针对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源”)重整投资人严重违约及相关事项,汇源集团郑重声明如下:
北京汇源重整以来,汇源集团始终恪守契约精神,严格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增资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自身全部义务。
然而,重整投资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盛资产”)及其指定主体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文盛汇”),“曾用名:诸暨市文盛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期拒绝履行协议约定,已构成根本违约,严重损害汇源集团及相关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2026年7月1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执行通知书【文号:(2026)京03民初174号】,依法采取执行保全措施,依法冻结诸暨文盛汇持有的北京汇源6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4045.178472万元),冻结期限至2029年7月16日。
上述司法措施充分表明:
第一,汇源集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坚定不移;
第二,司法机关依法对争议股权采取保全措施,是司法机关对本案依法审理并依法维护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有力司法保障;
第三,任何试图通过违约、拖延、欺骗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必将为此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文盛资产及诸暨文盛汇作为严重违约方,无权继续依据《重整投资协议》干预北京汇源正常经营管理并借此损害汇源品牌及汇源相关合法权益。
近期,个别主体以“商标侵权”等名义干扰汇源集团及合作伙伴正常经营。对此,汇源集团郑重提醒相关各方,应尊重相关法律规定和有关司法裁判文件,立即终止上述不当行为,同时对任何恶意投诉、恶意举报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汇源集团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汇源集团始终相信,契约必须遵守,诚信必须坚守,法律必须尊重。任何违约行为都不能成为违法获取利益的工具,任何违法行为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汇源集团将继续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措施,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契约精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推动北京汇源相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特此声明。
汇源集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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