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管理,规范相关利用活动,农业农村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于2026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此次修订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立足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实际情况,旨在进一步完善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管理体系。
社会公众可通过邮箱zihuanchu@126.com、传真010-59192965提交意见,也可将意见寄送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
草案全文可查阅农业农村部官网(https://www.moa.gov.cn)相关附件。(王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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