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为推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提升网络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零容忍”态度严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打虚假宣传、信息公示不真实、经营环境不达标、人员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公布第十五期典型案例,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上海市徐汇区敏燕饮品店(个体工商户)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案。2026年4月,该局接举报线索,反映该饮品店开设的美团店铺“暖燕·姨妈热饮·鲜炖燕窝(龙兆苑店)”销售的“山楂桂圆红枣汤【催~催~催】”和“红参阿胶枸杞原浆【一瓶】-NFC-鲜果鲜榨-男士加油站”两款产品存在虚假误导消费行为。该局执法人员随即对位于龙华路3202-1号临的该门店进行现场检查及后续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销售产品“红参阿胶枸杞原浆【一瓶】-NFC-鲜果鲜榨-男士加油站”,根据《果蔬汁类及其标准》(GB/T 31121-2014)的相关规定,NFC(Not From Concentrate)为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分类,中文名称为原榨果汁(非复原果汁),是指以水果为原料,采用机械方法直接制成的可发酵但未发酵的、未经浓缩的汁液制品。当事人销售的“红参阿胶枸杞原浆”为预包装食品,配料表:枸杞原汁、红参(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阿胶等,不符合NFC饮料分类标准,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名称的宣传依据。当事人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宣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该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罚款行政处罚。本案聚焦网络餐饮线上商品宣传乱象,针对经营者擅自标注“NFC”概念、无事实依据开展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NFC作为果蔬汁分类标准,有严格的原料和工艺要求,当事人销售的预包装枸杞原浆产品并不符合该标准,却以此作为营销噱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该案的办理,对网络餐饮经营主体形成有力警示,督促商家规范线上图文宣传审核,杜绝概念炒作和不实营销,切实净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上海市徐汇区轩味小吃店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案。2026年4月,该局执法人员至桂平路276号的“三味拉面”开展现场检查。该小吃店系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经查,该店厨房内三名员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但均未取得有效期内健康证明。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警告行政处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操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应须及时重新办理。本案中三名员工均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却上岗操作,反映出小型网络餐饮单位在日常人员管理中容易忽视健康证明时效性管理问题。本案的查办提醒餐饮从业者,食品安全无小事,除保证食品加工卫生外,也应重视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守法意识,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让消费者吃得放心。
上海霖茜餐饮有限公司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2026年6月,该局执法人员接举报至东湖路20号101室及201室“Alimentari Grande”餐饮店,经现场检查及后续调查发现,当事人系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过程中未建立《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当事人行为违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予警告处罚。食品安全无小事,一份缺失的《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可能就是一处未被发现的安全隐患。本案暴露出当事人安全意识薄弱、日常管理流于形式问题。执法人员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做好整改复查闭环,以执法刚性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餐饮企业应以此案为镜,让制度从“挂在墙上”真正走向“落在行动”,共同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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