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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第六批网络餐饮违法典型案例

2026-08-07 16:09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王玲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查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并公布第六批网络餐饮违法案件典型案例以警示经营者。

王朝勇(上海市宝山区和胜餐饮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当事人2026年1月至4月16日期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4月16日,该局会同公安部门对当事人开展检查,现场查见食品原料“黑椒肉柳”的主要配料为鸭胸肉,而网络平台售卖的菜品名称为“黑椒牛肉条”及“黑椒牛柳”。经现场抽检,检出鸭源性成分,未检出牛源性成分。当事人构成经营掺假掺杂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且违法货值金额已达刑事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该局将案件移送宝山区公安分局处置。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通过网络抽检、信息监测等方式,对网络餐饮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违法行为开展全链条打击。警示经营者切莫存有侥幸心理,触碰红线必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黄茂保(上海市宝山区黄保小吃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经查,当事人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16日期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使用含有鸭源性成分的原料“黑椒肉柳”制成菜品“黑椒牛肉炒饭”“黑椒牛肉炒面”“黑椒牛肉炒河粉”“黑椒牛肉炒泡面”“黑椒牛肉炒饼丝”,通过网络外卖平台对外销售。该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见半成品原料黑椒肉柳(原料配料表显示含有鸭肉),现场对用餐客人所点菜品“黑椒牛柳猛火炒饭”及半成品黑椒肉柳抽样送检,检出鸭源性成分,未检出牛源性成分。当事人行为构成经营掺假掺杂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且违法货值金额已达刑事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该局将案件移送区公安分局处置。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链条查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从严查处。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勿以身试法。  

卢芳(上海市宝山区丰尚川海餐饮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2026年4月16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宣称原料为猪肉的“超值四喜丸子”及原料为牛肉的“撒尿肉丸”制作麻辣烫,并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抽检,当事人经营的“超值四喜丸子”未检出猪源性成分,检出鸡源性成分和鸭源性成分。“撒尿肉丸”的食品包装上配料表中除鸡肉和鸭肉等配料外,仅可查见牛脂肪,未见牛肉配料。当事人行为构成经营掺假掺杂食品行为,违法经营额较大,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达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该局将案件移送区公安分局处置。本案为经营户敲响守法警钟:切勿贪图短期利润,心存侥幸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经营户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严把采购、加工、储存全流程关口,守法诚信经营,切实守护群众饮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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