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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态食品运输从“良心”走向“法治”

2026-07-03 09:39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夏思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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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评论员 赵宗祥

2026年7月1日,中国液态食品运输史翻开了全新的一页。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五大门类、十四个小类,几乎涵盖所有罐车散装运输的重点液态食品,从此集体告别“裸奔”时代。

从这一天起,没有那张《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任何一辆罐车都不得触碰这些与亿万百姓餐桌息息相关的流动之物。

一张准运证,轻如纸片,却重若千钧。它称量的不是罐体的容积,而是行业良知的刻度;它丈量的不是公路的里程,而是监管追赶民意的距离。

曾几何时,运输链条上的每一次“看不见”,都在悄悄消耗着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最后一点笃定。

还记得2024年的夏天,有媒体追踪调查发现,国内一些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国务院食安办通报称,联合调查组对此事件的定性极其严厉: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

此时的散装液态食品运输既无准入门槛,也无专车专用的刚性约束,更无贯穿全程的追溯机制。

试想,一个“三无”地带,必然会滋生逐利而罔顾安全的商业行为。这样的情景,我们凭什么相信,从工厂到餐桌之间那条看不见的运输链,是干净的?难道只能相信企业的“良心”?

答案正从两个字开始改写——法治。

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

202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在作说明时表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监管漏洞,特别是缺乏准入监管,导致准入门槛较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偏轻。

2025年9月,修法完成,法律层面增设了准运证许可管理专条。

2026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5号公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今,当一辆辆喷涂着“食品专用”或“食用油专用”醒目标识的罐车驶上公路,当一张张电子运输联单在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之间流转、衔接、串联,形成完整的链条和网络——这套“制度闭环”构建的法治体系,正在构筑液态食品运输最坚固的安全屏障。

这不仅仅是一次行政规管的升级,而是一场关于信任重建的制度革命,更是一次治理哲学的深刻转向。

液态食品运输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天然是食品安全链条上最脆弱的关节。一瓶酱油从酿造到上桌,生产环节有无数双眼睛盯着——工厂的自检、质监部门的抽检、商超的进货查验,每一道关口都有看得见的屏障。可一旦它被灌入罐车驶上公路,便骤然从“聚光灯下”坠入了“监管盲区”。移动性是运输的本质特征,一辆罐车穿越数个省份、途经无数站点,传统的定点监管在此几乎失效。更棘手的是,运输容器具有高度的通用性——今天运糖浆的罐体,明天完全可能装载其他液体,肉眼无法分辨内壁是否残留上一趟货物的痕迹。而在这个环节,权责边界也最为模糊——发货方说“我灌进去是好的”,承运方说“我只管运输”,收货方说“我收到时已经是这样了”,三方各执一词,无人真正为运输途中的安全负责。生产有标准,储存有规范,销售有追溯,唯独运输环节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看不见、管不着、追不到。

而2026年新规的破局之处,正在于它精准地击中了这三个痛点:准运证制度回答了“谁可以运”——将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企业挡在门外,设置了一道过滤网而非摆设:专车专用的强制标识回答了“用什么运”——当一辆罐车被喷涂上“食用油专用”的标识,它便完成了从“万能容器”到“专属工具”的身份蜕变,身份即边界,标识即承诺;而“运输联单”制度则最具颠覆性地回答了“怎么证明运得对”——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在同一张电子联单上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一旦形成不可篡改的联单,这等于在一条看不见的运输线上,用制度铺设了一道从起点到终点的轨道——罐车必须在轨道上跑,每一步都有迹可循,每一处异常都有据可查。

如果说这些技术性设计是“术”,那么新规真正的深远意义在于它的“道”——它完成了从“运动式监管”向“制度化治理”的范式转换。

回望过往,食品安全治理长期陷入一种令人疲惫的循环:媒体曝光一次,专项整治一轮,风头过后一切如常。这种“事件驱动型”监管的致命缺陷在于,它永远在“打补丁”,却从未重建“地基”。监管者疲于奔命,违规者善于观望,公众则在恐慌与麻木之间摇摆。

而这一次,制度设计者没有选择在原有框架内小修小补,而是新建了一套从准入到标准、从联单到罚则的完整闭环。“三个不准”——不准无证运输、不准标识混用、不准混装混运——每一条都指向过去监管的模糊地带。

模糊地带的消失,意味着行业“潜规则”的生存空间被制度性地压缩,而非道德性地劝退——这是迈入“法治”的关键。

更深一层看,这项政策触及了一个常常被忽视却至关重要的问题——在食品安全的宏大叙事中,我们往往过度聚焦“生产者的良心”和“监管者的眼睛”,却极少追问“制度是否赋予了良心以刚性,是否赋予了眼睛以穿透力?”

良心在利益面前是脆弱的——两年前的那场风波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监管者的眼睛在万里运输线面前是有限的——再多的执法人员也无法盯住每一辆行驶中的罐车。而制度的力量恰恰在于,它可以在良心失效的地方设置刚性约束,在视线不及之处铺设追溯网络。

当你必须持证才能上路,当你的罐车被贴上“食品专用”而不能再装别的东西,当你每一次运输都被记录在不可修改的联单上——违规的成本被大幅抬高,侥幸的心理被制度性消解。让守规矩成为唯一理性的选择,而非道德的高标——这是“法治”的真谛。

当然,任何良法都面临善治的考验。制度的生命力不在于条文本身,而在于执行的刚性与持久性。全国数以万计的罐车,如何确保每一辆都“持证”、每一个联单都真实?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三方制衡”设计提供了一个精巧的答案——任何一方都有查验上下游合规性的动力,因为违规意味着自身也要担责。这种将利益相关方转化为相互监督者的制度智慧,比单纯依赖监管部门“人盯人”要高效得多。

不过,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运输自家产品可免办准运证的豁免条款,虽有其合理性,但也需警惕被关联企业“曲线规避”的可能——制度的细密程度,决定了漏洞的大小。

让每一滴液态食品“在路上”都安全可溯、责任可查——这不仅是对过去某次危机的回应,更是对亿万消费者最基本的承诺。而承诺的兑现,从来不靠良心,不靠运动,靠的是制度。

当制度不再是一纸空文,而是一道道环环相扣的防线,我们才敢真正相信:那辆驶向远方的罐车,载的是干净的油、醇香的酒、安心的调味。

从“罐车里的秘密”到“罐车上的标识”,中国液态食品安全正在完成一次深刻的转身——从仰仗人性的闪光,走向依赖制度的刚性;从应对一次次危机,走向阻断危机发生的根源。

这样的转身虽迟,却稳;虽艰,却坚。而一个真正让人民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终究要靠这样扎实的制度地基,而非一次次悲壮的事后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