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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2026-04-22 19:43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徐露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为全力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坚决打击保健食品领域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充分发挥以案促案工作机制,着力共筑安全放心的保健食品消费环境。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哈尔滨某药店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混放销售

2025年5月12日,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将属于普通食品的某薄荷糖放置于保健食品专区专柜中销售,构成将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混放销售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2025年8月12日,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汤原县某理疗馆对保健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025年2月21日,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对辖区某理疗馆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直播夸大、虚假宣传其所销售的保健食品某口服液能够治疗多种疾病,骗取顾客信任,并通过店内宣传片宣传其在售的艾灸贴、艾灸条、艾灸坐垫等产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构成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2025年9月26日,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大庆某医药销售公司发布虚假广告

2024年11月22日,根据举报线索,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经营的网店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网店对其销售的保健食品某肠清茶发布具有排毒功效的广告,而该产品注册证书的产品说明书中并未载明具有排毒功效,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1月21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鸡西市某健康咨询服务部虚假宣传

2025年4月29日,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恒山区某健康咨询服务部进行检查。当事人以“免费鸡蛋”为诱饵吸引中老年消费者,通过网络直播和建立微信顾客群,对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宣称具有治疗疾病功效,构成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5月30日,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