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2026年4月10日,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商户在网络销售的商品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经查该商户客流大人气旺,且经营自制饮品比较有特色。而相隔不到十几米的另一披萨店却门庭冷落,于是披萨店找到该商户商谈能否以委托加工名义合作,该商户觉得有利可图,便在网络平台菜单加上披萨店经营商品,包括冰淇淋、披萨等。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四)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警告行政处罚。
本案中,涉事餐饮商户为了营利,将订单委托他人加工,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表面看是规避自身加工能力的“短板”,实则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的强制性规定。该行为不仅使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空,导致原料来源、加工环境、人员健康等关键环节失管失控,更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带来食品安全隐患。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更应守住实体经营底线,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任何“转单代工”的侥幸行为都将面临法律追责。网络餐饮委托加工行为,极易导致食品原料采购、加工操作、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脱离监管,存在极大食品安全隐患,同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监管部门郑重提醒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务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必须在自己合法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严禁以任何形式委托他人代加工,合法合规开展网络餐饮经营行为。
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坚持“线上+线下”一致性的监管导向,紧盯委托加工、“幽灵外卖”、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突出问题,严查严处、露头就打,持续净化网络餐饮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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