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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发布“守护消费2025”铁拳行动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

2025-06-27 18:03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程伯全

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聚焦消费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结合行风建设、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全面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规定,开展了服务型执法,综合运用说服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引导经营主体合规生产经营,在严格守护市场安全底线的同时,持续加大服务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部分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马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标识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案

马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对四川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识标签不规范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花生脆笋标示了不需要标示原始配料成分,当事人生产的盐水渍菜栏标注为“酱腌菜”。当事人生产标识标签不规范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鉴于标签瑕疵问题违法情节轻微,2025年2月8日,马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免予处罚的决定。

【案例二】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乐山市五通桥区某美容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线索,对乐山市五通桥区某美容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其美团店铺宣传“面部深层补水”和“深层清洁去黑头”两款商品宣传适用范围均为所有肤质,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鉴于广告宣传的商品亦未售出,未造成危害后果,2025年3月12日,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免予处罚的决定。

【案例三】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井研县某药房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案

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对井研县某药房涉嫌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安宫牛黄丸(处方药)的广告。当事人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025年2月18日,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案例四】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乐山市金口河区某超市经营超保质期的食品案

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对乐山市金口河区某超市涉嫌经营超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陈列2袋桂花方糕均已超过保质期,售价12元/袋。当事人经营超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轻微违法,2025年4月16日,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免予处罚的决定。

【案例五】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峨眉山某影业有限公司发布含绝对化用语广告案

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线索,对峨眉山某影业有限公司涉嫌发布含绝对化用语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工作人员更新微信公众号相关涉案简介内容,含“太平洋院线……峨眉独一无二梦幻情侣厅……”等文字内容,主要宣传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服务,但不能提供内容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当事人发布含绝对化用语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2025年1月3日,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来源: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