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基石。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净化首都食品市场环境,今年以来,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突出问题,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强化日常巡查监管、深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严格查处违法案件,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现公布第二批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01查处某肉类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肉类有限公司的牛肉进行抽样检验,水份项目不符合GB 18394-2020《畜禽肉水分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属于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秉持诚信经营理念。生产经营肉制品等食品时,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原料逐一核查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建立完整的采购台账;严禁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确保食品质量与宣传信息一致,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02查处北京某百货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情介绍:
北京某百货商店售出的“某52度白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确认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该行为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
食品经营者销售酒类、品牌食品等商品时,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全面审查供应商资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严禁采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03查处北京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制售活河鲀案
案情介绍:
北京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红鳍东方鲀(活鱼)10条,未查验供应商资质及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将6条活河鲀加工制售给消费者,其余4条销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
根据原卫生部、原农业部2016年第18号公告《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仅公告附件所列的合格加工企业可生产加工河鲀制品,且加工后的河鲀制品需符合特定安全标准;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加工、销售活河鲀鱼。餐饮企业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坚决杜绝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