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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辽政办发〔2026〕3号)

发布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6-03-26 生效日期 2026-03-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
备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省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贯彻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加快填补立法薄弱点和空白区,发挥好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

(一)初次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3件)

1.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拟制定辽宁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2.为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与管理,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拟制定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

3.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使用与维护管理,提升抵御火灾能力,保障公共安全,拟修订辽宁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二)预备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5件)

1.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科技强省,拟修订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着力提升行政复议监督效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拟修订辽宁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察规定。

3.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菱镁资源,促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国家资源和产业安全,拟制定辽宁省菱镁资源管理办法。

4.为巩固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六个统一”成果,进一步规范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费率政策以及缴费标准,拟修正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5.为保护军事设施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拟修订辽宁省军事设施保护实施细则。

(三)重点调研的政府规章项目(3件)

拟修订辽宁省地方铁路管理暂行办法,拟制定辽宁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实施办法。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要深入践行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实践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政府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重要立法活动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二)持续提升立法工作水平。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

(三)高质高效完成年度立法任务。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并及时上报送审稿等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送审稿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与有关单位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政支持等方面内容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等相关单位同意。报送送审稿前,起草单位应当加强与省司法厅的沟通,说明征求各方意见、协调重大分歧、落实改革方案等情况。需要临时增加或者暂缓办理规章项目的,起草单位应当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说明理由。

省司法厅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进一步强化政府立法审查职能,提升立法审查质效,发现送审稿存在《辽宁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规定退件情形的,要按照规定退回起草单位重新研究。涉及立法中的重大分歧,要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加大协调力度,妥善处理,避免久拖不决。

由省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执行。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附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一、初次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3件)

1.辽宁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

2.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3.辽宁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修订)(省消防救援局起草)

二、预备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5件)

1.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省科技厅起草)

2.辽宁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察规定(修订)(省司法厅起草)

3.辽宁省菱镁资源管理办法(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4.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5.辽宁省军事设施保护实施细则(修订)(省国动办起草)

三、重点调研的政府规章项目(3件)

1.辽宁省地方铁路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2.辽宁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3.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实施办法(省应急厅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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