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6号 |
| 发布日期 | 2026-05-22 | 生效日期 | 2026-05-22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进行调整,新增1-叔丁氧羰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等3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附件:1、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pdf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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