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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令第285号)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令第285号
发布日期 2026-06-12 生效日期 2026-09-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进出口,检验检疫,
备注

(2026年6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285号公布 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供港澳蔬菜贸易发展和海关监管实际需要,现决定废止《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9月1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0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

本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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