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令第285号 |
| 发布日期 | 2026-06-12 | 生效日期 | 2026-09-01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规章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检验检疫, |
| 备注 | |||
(2026年6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285号公布 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供港澳蔬菜贸易发展和海关监管实际需要,现决定废止《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9月1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0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
本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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