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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5号)

发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5号
发布日期 2026-04-28 生效日期 2026-05-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8-04-30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5号

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中非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有关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国别清单及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国别清单及税目税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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