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7-08 | 生效日期 | 2026-07-08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26年6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包钢
2026年7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2026年6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1998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 根据2002年6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等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5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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