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文号 | 津环气候〔2026〕35号 |
| 发布日期 | 2026-06-26 | 生效日期 | 2026-06-26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指南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核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有关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完善天津碳市场核查工作,按照《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天津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核查工作指南(试行)》,已经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核查工作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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