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沈阳市弘德发食品有限公司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19-06-06 | 生效日期 | 2019-07-02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标准介绍
Q/HDF 0001 S-2019 调理禽类制品
Q/HDF 0001 S-2019 调理禽类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调理禽类制品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禽肉或其副产品为主要原料,以食用盐、味精、酱油、食醋、鸡精、鸡粉、料酒、牛肉粉调味料、色拉油、白砂糖、绵白糖、冰糖、辣椒粉、香辛料、淀粉、大豆分离蛋白、鸡蛋、脆磷粉、面包糠、芝麻、蔬菜中的两种以上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辣椒红、焦糖色、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碳酸氢钠、碳酸钠、二氧化硅、柠檬酸、柠檬酸钠、卡拉胶、瓜尔胶、食品用香精、复配水分保持剂、复配着色剂、复配疏松剂、复配增稠剂、复合磷酸盐,经清洗、修整、滚揉或不滚揉、腌制、穿串或不穿串、包装、冷冻(产品中心温度在-18℃以下)工艺制成的调理肉制品(产品需二次加工熟制后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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