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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环气候〔2026〕42号)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发布文号 环气候〔2026〕42号
发布日期 2026-07-27 生效日期 2026-07-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环气候〔2026〕42号

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气象局、能源局、林草局、疾控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证监局:

为全面贯彻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联合编制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生态环境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统计局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

国家疾控局

2026年7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科技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7月27日印发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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