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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浙应急〔2025〕103号)

发布单位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浙应急〔2025〕103号
发布日期 2025-09-10 生效日期 2025-09-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我厅对《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浙应急执法〔2022〕78号)进行修订,形成《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浙应急执法〔2025〕10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pdf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9月5日

浙应急执法〔2025〕10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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