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市监网监发〔2025〕94号 |
| 发布日期 | 2025-11-21 | 生效日期 | 2025-11-21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通知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市场监管总局对原工商总局制定的《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51)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25—0151)印发给你们,供社会公众参照使用,请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原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51)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0月31日
《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25—0151).pdf
【声明】本站所有资料版权归属原始发布机构,本站仅为信息展示平台。资料仅供个人学习与技术交流使用,严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本站不对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等作任何担保,因使用本站资料引发的任何风险、损失或争议,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担。继续访问或下载即表示您已完整阅读、充分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本声明全部内容;若有异议,请立即停止使用。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黑猫投诉
广告刊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