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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更新宁夏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有关信息的通告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21 生效日期 2025-11-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为加强入宁动物运输监管,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了10条道路运输动物入宁指定通道。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跨省进入我区的道路运输动物,必须按要求加施畜禽标识,附有效动物检疫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我区指定通道进入并接受检查。经查验、消毒合格后方可进入我区;查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我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未经指定通道进入我区的外省区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发现违法违规接受动物情形的,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加强入宁指定通道建设、运行及管理。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需配备固定办公场所、查验场地及消毒通道,工作人员数量应满足24小时轮班值守需求,并落实监督检查、防疫消毒等工作制度。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名

2.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位置图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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