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 | 内政发〔2026〕22号 |
| 发布日期 | 2026-09-28 | 生效日期 | 2026-09-28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
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纳入《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对出台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做好政策衔接。
附件: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026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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