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发布文号 | 部令第39号 |
| 发布日期 | 2026-09-22 | 生效日期 | 2026-09-22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6年9月3日由生态环境部2026年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2026年9月20日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规章清理。经过清理,生态环境部决定:
一、对11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17件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其他规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原则、精神、要求不一致的,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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