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洛阳竹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5-12-19 | 生效日期 | 2025-12-19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标准介绍
Q/LZH 0004 S-2025 食用菌粉及其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粉及其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菌【双孢菇、平菇、香菇、花菇、榛蘑、牛肝菌、松茸、松露(块菌)、鸡枞、黑皮鸡枞、鸡油菌、木耳、银耳、毛木耳、白灵菇、草菇、红平菇、猴头菌、金顶蘑、茶树菇、滑子菇、羊肚菌、姬松茸、牛舌菌、竹荪、鸡腿菇、真姬菇、海鲜菇、口蘑、金针菇、鲍鱼菇、杏鲍菇、蛹虫草(虫草花)、肺形侧耳、姬菇、绣球菌、鹿茸菇、灵芝、茯苓、灰树花、金耳】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小麦、玉米、黑豆、黄豆、荞麦、山药、葛根粉、大米、小米、薏米、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牛蒡根、甘草、桑叶、杜仲雄花、丹凤牡丹花、人参(人工种植 5 年及 5 年以下)、红参、果蔬粉、谷物杂粮粉、豆粉、纳豆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挑拣或不挑拣、清洗或不清洗、烘干、炒制、粉碎、配料、混合、熟化、粉碎、包装而成的食用菌粉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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