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 | 发布文号 | 鲁市监稽字〔2025〕209号 |
| 发布日期 | 2025-11-25 | 生效日期 | 2025-11-25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通知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鲁市监稽规字〔2022〕9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1月30日。登记号为SDPR-2025-0330013。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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