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津农委规〔2025〕2号 |
| 发布日期 | 2025-10-29 | 生效日期 | 2025-10-29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30-10-29 | |
| 属性 | 通知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
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动物饲养场等场所选址动物防疫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津农委规〔2020〕7号)同时废止。
2025年10月29日
(联系人:李争;联系电话:022-63083641)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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