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农业农村部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3-04-11 | 生效日期 | 2023-08-01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标准介绍
NY/T 4372-2023 食用油籽和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表编制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中国食用油籽和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表的术语和定义、编制原则、内容要素、平衡表样式、数据来源及处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行政管理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市场主体等,以衡量全国性的食用油籽和食用植物油两大类产品供需平衡状况为目的的表格编制。编制区域性食用油籽和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表,或编制细分项产品,如油用大豆、油菜籽、花生仁、葵花籽、油棕果、棉籽、芝麻、胡麻籽、油茶籽,以及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棕榈油、棉籽油、芝麻油、胡麻油、亚麻籽油、茶籽油等的供需平衡表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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