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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七十三号)

发布单位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七十三号
发布日期 2021-06-02 生效日期 2021-06-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决定 专业属性
备注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1996年7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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