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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农办质发〔2020〕126号)

发布单位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辽农办质发〔2020〕126号
发布日期 2020-04-22 生效日期 2020-04-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农办质发〔2020〕12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农质发〔2020〕2号)要求,优化管理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检测机构负担,经研究,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对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事项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现场评审有关事项

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以下简称“省级质检机构”)现场评审流程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考查、实施评审(包括对照评审条款进行审查、现场操作考核、人员询问访谈、授权签字人考核、座谈会及笔试)、末次会议等环节。

(一)压减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授权证明等材料、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已通过计量认证的认证证书及附表,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取消纸质材料申报,改为行政相对人网上直接申报(有关流程和材料详见辽宁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现场评审后,将申请书、评审报告、整改报告分别胶印成册备查。

(二)精简参会人员。首次会议参加人员为被评审机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会议评审密切相关的人员。承担现场操作考核任务的人员,如因现场工作原因可不参加;座谈会、末次会议要求全体人员参加。

(三)降低现场操作考核项目比例。根据被评审机构申请情况,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应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所申请项目总数的10%;但对于首次申报评审和扩项评审参数的现场操作考核项目比例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评审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现场考核重点是:随机抽样、前处理、上机检测和快速出具报告能力。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可在预备会议之后安排。一年内通过有关部门或机构组织能力验证的项目参数,可计入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免于现场操作考核。

(四)减少对授权签字人的考核。如没有新增授权签字人或扩大检测范围,可不对授权签字人考核。但继续保留笔试、座谈会记录及《人员素质考核表》《仪器设备考核表》等内容。

(五)缩减现场评审时长。评审时间控制在2个工作日内(不包括预备会时间)。

省级及以下质检机构现场评审程序参照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现场评审程序执行。

二、加强日常运行监管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内部管理。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持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坚强内部质量管理,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质量控制,不断提升检测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要加强检测人员管理,严格抽样、检测和报告程序,提高检测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加大省级资质认定的农产品质检机构飞行检查力度,确保每个机构在一个评审周期内至少被抽查一次。二是对精简的材料及其证明事项,实行行政相对人承诺制,在现场评审或监督检查中予以重点核查,发现虚假或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处理。三是加强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省厅将采取能力验证、现场检查等方式,切实强化省级认定的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比武练兵。省厅将制定计划,定期对通过省级资质认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比武练兵,打造一支业务强、作风硬的检验检测队伍。

请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日常运行情况,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方式:周鹏飞 刘敏华 电话:024- 23447833

邮箱:lnsncpjg@163.com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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