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5-12-17 | 生效日期 | 2025-12-17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检验检疫 |
| 备注 | |||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获取检验检疫证单,上海海关将于即日起,全面推广使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证单(以下简称“电子证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海海关对《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全部实施电子签发。
二、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收货人无需申领纸质版《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如确需申领纸质证单的,可以按原方式办理。
三、进口货物收货人以及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证书查询”界面,自行查询和下载电子证单。
四、电子证单右上角的二维码可以供扫描验核。有效的电子证单可以查询到对应商品信息;作废的电子证单查询不到商品信息,并有“本《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已失效”提示。
特此通告。
附件:
上海海关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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