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黔卫健发〔2025〕21号 |
| 发布日期 | 2025-12-16 | 生效日期 | 2025-12-16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决定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局),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省卫生信息中心: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监督管理,经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9件其他政策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
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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