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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的决定 (黔卫健发〔2025〕21号)

发布单位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黔卫健发〔2025〕21号
发布日期 2025-12-16 生效日期 2025-12-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决定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局),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省卫生信息中心: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监督管理,经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9件其他政策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

1.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4.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废止的其他政策文件目录.xlsx

3.省卫生健康委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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