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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环〔2025〕116号)

发布单位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渝环〔2025〕116号
发布日期 2025-11-07 生效日期 2025-11-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我局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了清理并经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第7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png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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