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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转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全面深化市场监管检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市监〔2025〕219号)

发布单位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泉市监〔2025〕219号
发布日期 2025-12-19 生效日期 2025-12-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市局有关科室:

现将省市场监管局《全面深化市场监管检查改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措施,请一并抓好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部署,夯实检查改革机制保障

(一)健全改革专班工作机制。全市系统要提高认识,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凝心聚力,推动检查改革工作落地落实。要健全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协同检查改革工作专班,尚未成立协同检查改革专班的县(市、区)局,要于2025年年底前完成专班组建。充分发挥改革专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与运行机制,通过制定方案、督促指导、蹲点调研等形式,推动协同检查改革向纵深推进。

(二)全面开展常态化协同检查。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事项清单(第二版,2025年)》,全市系统从2025年12月20日起,全面开展清单内11个业务条线协同检查,具体包括信用监管、价监、广告监管、质量监督、食品安全监管、计量监督、直销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监管、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和认证检测机构监管。市、县局自行组织开展的检查任务,要在2025年底前完成计划制定,确保和全省性任务抽取时间一致,以便和省局统一制定的抽查任务进行整合,同步开展协同检查。

(三)优化协同检查规则。对纳入协同检查清单的事项,按照“重点带一般、通用随同查”的要求,由重点领域相关业务科室牵头组织实施本条线业务协同检查。市、县自行部署的检查任务中,由重点领域业务科室根据行业、区域特点,选择一定比例检查对象(原则上不低于该领域主体占存续主体总数的比例),同步开展一般事项和通用事项协同检查。

二、强化“四个环节”,推进检查改革落地见效

(一)聚焦“对象确定精准公平”,全面深化“信用分类+双随机”。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落实“一单两库”、随机抽取、结果公示等要求,推进检查公平公正,杜绝人为干预和随意检查。全面推进经营主体标签标注。根据行业领域、监管事项、风险状况等维度,开展经营主体标注,同时结合日常检查结果、专项整治要求、舆情热点等信息进一步构建经营主体精细化分类和管理,为精准监管提供坚实支撑。突出重点领域检查,在统筹制定检查计划时,按照“风险就高、层级就高、检查事项复杂就高”的原则,执行法定监督检查频次要求,先安排重点领域、专业领域检查任务,再按比例确定与其他业务领域协同检查的经营主体。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在制定通用事项抽查任务时,要结合通用型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类型,实行差异化抽取。

(二)聚焦“检查方式联合智慧”,着力创新协同检查方式。对同一经营主体涉及多项检查事项的,由实施检查单位根据能协同尽协同原则和检查监管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协同检查事项数量,整合形成同一主体的综合性检查事项清单,指派执法人员实施协同检查。对专业性较强、业务复杂的,市局、县级根据业务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协同检查。积极探索书面检查、远程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打扰。

(三)聚焦“检查质量文明有效”,深度融合监管执法与服务指导。坚持“服务型执法”的理念,在检查过程中加强对经营主体的行政指导,依托《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2.0版)》,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和领域,针对性提供合规建议。在检查结果处理上,深入推行执法裁量“四张清单”,执法赋能“两张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提供清晰的整改指引,推动问题及时纠正。

(四)聚焦“检查结果闭环运用”,切实发挥信用约束与长效治理作用。依法及时公示结果, 严格执行“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深化信用等级动态调整与结果运用。 将检查结果等信息全面、及时归集至经营主体信用记录,由系统动态调整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下次制定检查任务中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的依据。加强对检查结果的综合分析,针对共性、高频问题,研究制定行业性、区域性治理措施,推动从单次检查向长效治理深化。

三、强化支撑保障,确保检查改革行稳致远

(一)加大业务支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持续推动资金、装备、人员向一线倾斜,为基层一线开展协同检查提供有力保障。组织开展分层分类业务培训,推行“驻所蹲点”业务指导,把协同监管流程、系统操作、检查规范、合规清单等改革要求和业务知识,层层传达到一线执法人员,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综合检查能力,打造适应协同检查要求的复合型监管队伍。

(二)加强成效评价。不断丰富评价方式,运用执法监督、交叉互查、企业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检查成效评价,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精准等问题,吸收经营主体意见建议,研究改进对策。市局改革专班将适时开展对县(市、区)局协同检查任务实施情况的再检查,推动提升协同检查质量。

(三)加强总结提升。在推行协同监管改革中,要勇于先行先试,探索推进精准监管、高效监管、智慧监管的工作举措,着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在2026年上半年协同检查改革基础上,各地要根据辖区行业分布特点、监管任务需求,探索将更多事项纳入协同检查范围。加大政策宣传,向经营主体宣传检查方式改革的新做法、新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强分析复盘,总结协同检查改革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特色亮点、工作建议等。请各县(市、区)局分别于2026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本地协同检查工作阶段总结、年度总结报送至市局信用监管科。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市场监管检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信〔2025〕27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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