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食品安全网!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分割肉销售凭据无纸化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2-22 生效日期 2025-12-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提升分割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推动市场销售分割肉供应链条数字化转型,构建全链条智慧监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要求,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分割肉销售凭据无纸化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1月1日起正式上线使用。

二、试点推广范围

我市终端用肉单位提供生猪产品(不包括冻肉)分割配送服务的主体,终端用肉单位包括我市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和商场超市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局要鼓励我市肉品分割配送主体主动使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肉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肉品监管系统),开具电子分割肉销售凭据;指导学校食堂、机团单位、餐饮单位等终端用肉单位向肉品分割配送主体索取并保存主体码,应用主体码留存电子进货凭证,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肉品全链条溯源(详见附件1)。

(二)各区局要加强对肉品分割配送主体的指导,督促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开展分割、配送服务(详见附件2)。

(三)各区局收到肉品分割配送主体提交的《肉品分割配送主体信息表》(详见附件3),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指导肉品分割配送主体完善后在肉品监管系统中添加该主体。

(四)对纳入肉品监管系统的主体,各区局可通过扫码查询(电子分割肉销售凭据二维码、终端用肉单位主体码)相关主体进销货信息,监测肉品流向和流量等数据,各区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主体,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各区局应当督促其他未纳入肉品监管系统的肉品分割配送主体持续做好销售凭据开具;督促采购分割肉的主体查验并留存销售凭据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附件:

2.肉品分割配送主体自查表(参考样式).docx

3.肉品分割配送主体信息表.docx

1.电子分割肉销售凭据、主体码样式.docx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声明】本站所有资料版权归属原始发布机构,本站仅为信息展示平台。资料仅供个人学习与技术交流使用,严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本站不对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等作任何担保,因使用本站资料引发的任何风险、损失或争议,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担。继续访问或下载即表示您已完整阅读、充分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本声明全部内容;若有异议,请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