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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与国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衔接工作的通知 (辽安委〔2017〕27号)

发布单位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辽安委〔2017〕27号
发布日期 2017-06-09 生效日期 2017-06-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
备注

关于做好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与国家安全生产

“十三五”规划衔接工作的通知

辽安委〔2017〕2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号)部署,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安委办对《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与《国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进行了衔接,现将衔接调整内容通知如下,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1.规划目标衔接调整为:到2020年,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健全,依法治安秩序基本形成,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科技强安措施有序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创新发展,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城市应对重特大事故等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加强,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显著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2.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指标衔接调整内容为: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指标

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累计下降10%

2.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累计下降10%

3.重特大事故起数累计下降20%

4.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累计下降22%

5.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计下降30%

6.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计下降19%

7.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累计下降15%

8.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累计下降6%

9. 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累计下降20%

3.主要任务的第3项“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中衔接调整内容及分工为: 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的技术、工程和管理控制措施,健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8项“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中衔接调整内容及分工为:全面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预警监控能力。(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重大工程的第8项“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中衔接调整内容及分工为:建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一库四平台’(行政审批项目库,网上审批运行平台、政务公开服务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和安全生产诚信系统。(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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