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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行动的通知(辽食药监稽发〔2017〕21号)

发布单位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辽食药监稽发〔2017〕21号
发布日期 2017-03-28 生效日期 2017-03-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行动的通知(辽食药监稽发〔2017〕2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三鹿牛奶非法添加三氯氰胺、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等案件,震惊全国,给人民群众生命和心理造成巨大伤害。2016年底,天津独流镇调味品造假案件再次震惊全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指出对食品药品等领域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实现振兴的关键时期,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给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危害,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行动,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此次集中排查行动重点围绕“四品一械”的无证生产、无证加工、无证经营聚集区,生产经营企业有组织、系统制假售假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潜规则”特点,可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排查,施行坚决整治。

2.此次集中排查行动期限从4月开始,8月末结束,分为重大风险排查和重大隐患整治两个阶段。重大风险排查阶段到5月末结束,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市政府,报省局备案,同时要立即部署开展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3.此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在各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情况、重大隐患整治方案、重大隐患整治等关键节点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与政府各部门密切合作,对排查出的食品药品重大安全隐患要依法依规严厉彻底打击。

4.5月30日前,各市要将排查工作情况、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清单、整治重大隐患的初步意见和方案上报省局,随后开展的重大隐患整治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省局。9月30日将集中行动的开展情况、重大隐患的整治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省局。

各市食药监局要高度重视此次重大隐患集中排查工作、周密部署、高效行动,要将本通知要求及时报告市政府。做到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坚决打击食品药品领域重大非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联系人:藏振鸿电话:024-31606756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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