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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发布单位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卫发〔2020〕64号
发布日期 2021-01-14 生效日期 2021-01-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决定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室,各委属(代管)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市卫生健康委第13次主任办公会审定,对《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办理出生入户和流动人口居住证查验计生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通知》(渝人口计生委发〔2007〕49号)等332件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332件)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33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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