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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第八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环〔2020〕155号)

发布单位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渝环〔2020〕155号
发布日期 2021-01-07 生效日期 2021-01-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2020年11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第8次局务会审议,决定对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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