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文号 | 湘农发〔2025〕65号 |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生效日期 | 2026-01-01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30-12-31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初次违法免予处罚清单》《湖南省农药、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述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湘农发〔2023〕11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声明】本站所有资料版权归属原始发布机构,本站仅为信息展示平台。资料仅供个人学习与技术交流使用,严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本站不对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等作任何担保,因使用本站资料引发的任何风险、损失或争议,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担。继续访问或下载即表示您已完整阅读、充分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本声明全部内容;若有异议,请立即停止使用。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黑猫投诉
广告刊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