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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初次违法免予处罚清单》《湖南省农药、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湘农发〔2025〕65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湘农发〔2025〕65号
发布日期 2025-12-31 生效日期 2026-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30-12-31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初次违法免予处罚清单》《湖南省农药、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述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湘农发〔2023〕11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初次违法免予处罚清单》《湖南省农药、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裁量权基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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