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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19 生效日期 2026-01-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资委、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坚持以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深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带动重点行业领域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

2026年1月14日

附件:

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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