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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9-06 生效日期 2020-04-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标准介绍

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于2020-04-01替代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相关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阿苯达唑等104种(类)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醋酸等154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规定了氯丙嗪等9种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本标准适用于与最大残留限量相关的动物性食品。

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包括:

1、已批准动物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

2、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

3、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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