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19-09-06 | 生效日期 | 2020-04-01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标准介绍
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于2020-04-01替代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相关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阿苯达唑等104种(类)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醋酸等154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规定了氯丙嗪等9种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本标准适用于与最大残留限量相关的动物性食品。
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包括:
1、已批准动物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
2、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
3、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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