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 发布文号 | 鄂应急发〔2025〕12号 |
| 发布日期 | 2025-10-10 | 生效日期 | 2025-10-10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30-10-09 | |
| 属性 | 通知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省厅相关处室、单位:
《湖北省应急管理行政许可裁量标准》等裁量标准已经省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请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参照执行。省厅2020年9月2日印发的《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鄂应急发〔2020〕23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5 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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