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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就《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答记者问
2026年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6号国务院令,公布《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进一步筑牢基层市场监管工作的法治基石——对《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若干特点亮点的评析
笔者认为,《条例》围绕职权法定原则,对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职责职权配置和行使进行了明确规定,从而更好落实机构法定、职责法定、行为方式法定等法治要求。《条例》有很多的特点和亮点,集中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监管的尺度,比监管的力度更重要
9月11日,《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1991年《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实施三十五年来的全面更替,也是2018年市场监管机构组建以来,第一部专门规范基层市场监管派出机构的行政法规。《条例》共十九条,涵盖机构定位、人员配置、职责范围、履职规范、能力建设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