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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市场监管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2025-03-06 16:09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编辑:采编中心

中国食品安全报讯(记者石巍)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河北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日前印发全省执行。

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奖励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属实但又不构成上述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可以给予奖励,具体可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承诺不属于第十条规定的情形,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市场监管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匿名举报人接到奖励领取告知,并决定领取奖励的,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便于市场监管部门验明身份。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管理制度,做好举报奖励资金的计算、核审、发放工作。举报奖励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跨区域的举报。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分配;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第十二条规定的对应奖励等级中最高标准;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跨区域的举报,最终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调查处理的,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

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奖励办法》规定,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

二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三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对于举报重大违法行为,有罚没款的案件,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