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网评论员 赵宗祥
2026年7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就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五大方面。
看似常规的修法动作,却可能深刻改变网络食品安全的治理逻辑。
现行电子商务法施行于2019年。彼时,平台的定义主要围绕“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展开。这个框架,是为“线上商场”式的传统电商量身定做的。
但今天,交易形态早已今非昔比。短视频和直播平台通过内容展示、商品链接、下单引导促成交易;社交平台和小程序通过信息发布、算法推荐实现交易引流。这些新业态未必提供完整的“网络店铺”,却实实在在嵌入了交易链条,对交易机会的形成和流程的推进发挥着关键影响。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一家直播平台通过内容展示加商品链接促成了一笔外卖交易,它算不算“电子商务平台”?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回答。于是,一些平台以“功能不全”为由,推卸对交易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此次修法在第九条中增加“订单生成”服务,并在第四十六条后新增规定:平台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务的,应根据服务类型承担相应义务。法理基础很清晰:平台责任不应取决于其是否提供全部交易环节,而应取决于其是否实际组织了电子商务交易。
显然,修正的内容十分清晰地明确:无论形态如何变化,只要实质组织了食品交易,就必须对食品安全负责。通过修法从根本上让监管不留死角——这是第一道防线。
但是,这还不够,关键是责任怎么落地。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法律早有规定。问题是,一些平台在利益驱动下选择性“失明”。严格审核意味着成本增加、商家流失,不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今年4月,7家电商平台因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被处以35.97亿元罚没款,这就是“守门人”失守的惨痛代价。
此次修法从立法层面强化平台的社会责任,建立多层级法律责任体系。目的很明确:让平台从被动应付监管走向主动合规经营。通俗地说,就是“守门人”必须真正守好门——这是第二道防线。
然而,更棘手的问题在于违法成本。现行电子商务法的处罚主要是定额罚——最高200万元。对于年营收达千亿、万亿级别的平台,200万元是什么概念?九牛一毛。当罚款只相当于几秒钟的营收,震慑力从何而来?
此次修法引入了营业额比例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若违反主体身份审核、禁限售管理等规定,且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定额罚金上限也从200万元增至500万元。同时,处罚权限提级,仅限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行使;适用情形也严格限定,须同时满足三个“特别”要件。
这并非一般性地提高处罚强度,而是配置与平台规模和风险外溢能力相匹配的责任工具。惩戒力度与违法程度精准匹配——这是第三道防线。
除此之外,还有一项机制设计值得关注。
平台经济跨界混业经营,食品安全监管不能“各管一摊”。草案增加线下线上业务归口管理一致原则,要求各监管部门遵循统一监管标准。同时提出“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监管模式”,根据平台规模、类型、业务影响范围等因素明确相应层级监管职责。线上线下一把尺子,大小平台分级施策。监管合力“握指成拳”——这是第四道防线。
从填补空白到压实责任,从提高违法成本到凝聚监管合力,修法逻辑层层递进。
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期待这部法律的修正,能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让每一份从“云端”送达的餐食,都安全可见、放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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