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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五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2026-07-30 16:03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王玲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从严排查整治网络餐饮服务领域违法行为,聚焦经营资质和健康证明不实、无堂食外卖经营不规范、外卖食品加工环境不洁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并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街道麦杂拉食品屋虚假宣传案。2026年5月11日,该局对邹某在“淘宝闪购”平台经营的网络店铺(生日蛋糕店)开展巡查。查见店铺公告页面宣称“本店为CCTV上榜品牌,品牌承诺使用100%纯动物奶油,请放心下单”,但该店铺与CCTV并无相关合作,并非为CCTV上榜品牌,当事人在制作部分蛋糕时存在使用混合奶油情形,无法保证完全使用动物奶油。当事人行为构成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经营者开展宣传应当恪守诚信原则,保证宣传内容真实准确,严禁虚构合作资质、夸大产品原料品质,不得利用虚假话术误导消费者。切勿随意使用“CCTV 上榜品牌”等无事实依据的宣传用语;对原料构成、产品成分作出明确承诺的,必须严格兑现,杜绝宣传与实际货品 “两张皮”。经营者要加强宣传内容自查自纠,及时清理不实宣传文案,依法合规开展经营。

霍某线上平台店铺以“仿鱿鱼花”冒充“鱿鱼花”虚假宣传肉制品案。2026年3月30日,该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对位于嘉定区外冈镇祁昌路117号、店招为“咋拌”的餐饮店(当事人:霍某)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持有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自2026年2月24日起在淘宝闪购平台上架销售标注为“鱿鱼花”菜品,商品详情页面描述“新鲜的墨鱼改刀为鲜花状,俗称墨鱼花”,原料标注为“鱿鱼花”。当事人经营场所查见“仿鱿鱼花”,系速冻肉制品,配料为鸡肉等,并无鱿鱼成分。执法人员现场固定线上“鱿鱼花”所用食品原料照片、网店销售页面等证据材料,于2026年4月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将鸡肉制成的仿鱿鱼花虚假宣传为鱿鱼制品,对肉制品原料、质量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予相关行政处罚。本案聚焦肉制品虚假宣传高发痛点,针对餐饮门店为压缩成本虚构肉制品原料、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警示效应,同时推动餐饮行业规范肉制品线上宣传标注。该局在此提醒消费者,在网购食品时加强维权意识,共同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经营,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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