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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辛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治理网络餐饮环节典型案例

2026-07-31 11:13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石巍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闫军  记者石巍)为纵深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切实防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河北省辛集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力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现公示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辛集市某餐饮店未经许可经营冷荤类食品案

2026年3月11日,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经查,该店菜单标注有手掰肠、香酥河虾、黄瓜猪头肉等冷荤类食品,该店美团外卖线上店铺发现黄瓜猪头肉仍在售,手掰肠、香酥河虾未在售。当事人自述手掰肠、黄瓜猪头肉通过美团外卖销售,手掰肠商品链接于检查当日自行删除。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冷荤类食品制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

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冷荤类食品制售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11元,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二:辛集市某餐饮店对其商品做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3月18日,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辛集市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核查。经调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的“精选中粮放心肉,加入小葱,口感鲜香”的鲜香肉饼,当事人提供的购进猪肉的动物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均显示德州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并不能提供从中粮集团购进猪肉的相关票证。当事人对商品进货来源作不实宣传,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对商品作出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