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网络食品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网络食品销售领域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典型案例如下:
典型案例:翁牛特旗乌丹镇某保健服务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关键词:网络食品、虚假广告
案情介绍:2026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对翁牛特旗乌丹镇某保健服务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微信小程序注册认证的店铺售卖“白蛋白多肽”,该产品发布的产品介绍中载明“双向调节免疫力,血液肠道双排毒,白蛋白加小分子多肽1.感冒发烧咽喉痛2.胃痛胃胀爱打嗝3.便秘腹泻不消化4.食欲减退睡眠差5.乏力困倦没精神,早一只,晚一只,营养补充好身体”,涉及“感冒”“胃胀”“便秘”等医疗用语。2026年4月28日,当事人立即对上述涉及使用医疗用语的产品详情进行了删除,及时予以改正。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发布使用医疗用语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广告监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推进,各类网络线上经营载体均纳入全覆盖监管,做到广告宣传标准统一、监管尺度一致。普通食品严禁借助疾病症状、诊疗效果等医疗用语进行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治疗、身体调理功效。该案有效纠正了网络食品宣传乱象,对辖区内线上食品、保健服务经营主体形成有力警示,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广告宣传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区分食品、药品功效,理性消费、防范误导。
典型案例:内蒙古某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关键词:网络食品、虚假宣传
案情介绍:2026年5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就举报事项对内蒙古某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对该公司的拼多多店铺进行检查,查明该公司在该店铺中上架的标题名称为“2026内蒙正宗敖汉黄小米当季新米5斤赤峰特产农家营养早餐黄小米”和“内蒙赤峰正宗敖汉黄小米小米粥农家食用五谷杂粮米油厚营养早餐粥”的两个商品链接中,均宣传“绿色种植”“绿色食品”字样及标志,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嫌对商品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当事人于2026年4月30日将上述两个商品链接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内容进行了删除。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在未取得法定认证资质的前提下,擅自使用“绿色食品”字样及标识虚构产品品质,借助地方特产口碑误导消费者,不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还破坏了本地特色农产品电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正规持证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查处与公示,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网络宣传的合规底线,严禁虚构认证资质、夸大产品优势。同时警示各类电商经营主体,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宣传审核义务,如实标注商品信息,坚决杜绝虚假误导性宣传,共同维护网络食品市场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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