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建芳)9月27日,备受关注的《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聚焦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旨在通过法治方式为河南省的粮食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彰显河南在服务国家粮食安全大局中的责任与担当。
据了解,修改后的《条例》草案紧扣粮食安全的核心要义,针对性强,亮点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避免粮食浪费,营造爱粮节粮社会风尚。针对第一次审议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应加强粮食节约、反对浪费的建议,法制委员会在《条例(草案)》第七条新增一款,明确规定:“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开展节约粮食宣传教育,加强本单位食堂的管理,定期进行节约粮食检查,纠正浪费行为。”此举将节约粮食的责任具体化、常态化,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从消费端减少粮食损失浪费。
二是健全激励机制,调动产粮大县和种粮大户积极性。如何保护和调动产粮大县和农民种粮积极性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核心问题。此次《条例》草案将原第二十条进行了修改,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建立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相关指标在产粮大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调动产粮大县种粮积极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按照规定落实粮食生产者价格、补贴、保险等收益保障制度,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通过经济补偿、考核激励、政策扶持等多管齐下,力求让产粮大县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让种粮农民有钱挣、得实惠,从根本上稳住粮食生产基本面。
三是打造粮食资源配置枢纽,主动融入服务全国大市场。立足河南省作为粮食主产区和交通枢纽的独特优势,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主动融入全国大市场。对此,《条例》草案新增两条规定,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小麦交易平台和小麦大数据中心建设,逐步成为全国小麦的价格指数中心和权威发布中心;优化粮食资源流动和配置,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打造全国重要的粮食资源配置枢纽,主动融入服务全国大市场。”
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粮食初加工用电价格问题,参考邻省安徽、湖北等地的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这一规定与国家政策衔接,并与周边省份看齐,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将为粮食初加工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有利于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附加值。
参与审议的人大代表认为,《条例(草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切合河南省实际,内容更加成熟、完善。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是河南省粮食安全领域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