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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广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增收

2024-10-17 16:02来源:中国财经报 编辑:魏铃杰

今年,广西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动员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切实加强以工代赈资金监管,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促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并通过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不断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防止返贫监测,抓好务工组织。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原则,对有意愿、有能力参与以工代赈项目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全面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劳动力信息库。通过建立农民工程队、劳务合作社等方式,拓宽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的劳动力储备资源。统筹技术技能培训资源,指导项目业主开展技能培训,对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劳动力储备资源,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夯实以工代赈劳动力素质基础。例如,平陆运河工程所在县使用衔接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岗位培训,入职前深入了解岗位环境、岗位需求、实际薪资待遇等信息,入职后开展持续性培训、跟踪报酬发放、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保障,构建就业服务闭环。

梳理资金清单,推广实施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中积极实施以工代赈,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梳理形成衔接资金以工代赈方式项目清单,因地制宜在需要一定人力劳动、专业性要求不高的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大力推行以工代赈方式。

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采用施工单位实施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在选择施工单位时,以能否执行以工代赈相关要求作为重要因素,实施单位必须承诺落实劳动报酬比例要求,并签订相关协议合同。采用民办公助、村民自建、先建后补等方式组织村民实施的项目,建立有效的资金报账机制,确保村民获得合理劳务报酬。严格项目验收要求,对未达到验收标准和劳务报酬支付要求的项目,及时进行返工和整改,否则不予结算。明确项目完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验收的,项目施工单位也应给予劳务人员及时结算劳务报酬。例如,打造“平陆送工”劳务品牌,2023年在平路运河工程实施以工代赈项目26个,吸纳务工群众4.21万人,开展劳动技能培训3.66万人次,发放劳务报酬4.43亿元。

抓好报酬发放,促进农民增收。对于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占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0%。对于中央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支持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应不低于15%。对于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容量,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例如,马山县在组织项目施工过程中,规定优先使用易地搬迁群众和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的劳动力,重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林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