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食品安全网!
 

生产、销售伪劣香油营收200多万 河南省郸城县两被告人获刑

2026-04-13 11:30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许欢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徐冰杰 记者 杨晓峰)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近日,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大生产、销售伪劣香油案件,两名被告人以低价大豆油添加香精、色素勾兑“假香油”,通过电商平台大肆销售牟利,最终被依法严惩,为网络食品经营敲响食品安全警钟。

经查,2024年3月以来,被告人钱某、王某伙同王某某(在逃),在郸城县某街道民房内设立黑作坊,以大豆油为主要原料,非法添加食品用香精、色素进行勾兑,仿冒纯正小磨香油的色泽与风味,随后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以“农家自制小磨香油”“纯正芝麻香油”为噱头对外销售,凭借低价优势吸引大量消费者下单。

经专业机构检测,涉案4款香油产品硬脂酸、油酸、亚油酸等关键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司法审计,二人已销售伪劣香油金额达239万余元,现场查获未销售成品货值4.2万余元。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钱某、王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二人具有检举揭发同案犯、协助抓获涉案人员的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2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2万元,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生产销售伪劣食品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必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食品经营者应严守诚信底线,依法合规经营,切勿因一时利益触碰法律红线。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辨别能力,审慎选择网购食品,警惕低价陷阱,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餐桌安全。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